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 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要求申保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等。担保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或质押反担保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抵押、质押物明细表 2、抵押、质押物所有权证书 3、抵押、质押物评估报告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抵押、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8、抵押、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拥有的,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公司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反担保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已对外担保额的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额的两倍;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连续两年盈利。 反担保企业需要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贷款证或贷款卡; 4、公司章程;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及前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编报说明); 7、验资报告; 8、企业主要经营者简历、工作业绩及在同行业中的建树等; 9、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提供信用反担保的决议。 注:以上资料均需保证企业加盖公章。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