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保函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支付保函的适用范围
1、工程承包项目中的承包方;
2、物资采购项目中的供货方。
支付保函的作用
以承包方为受益人,保证发包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金额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款的担保。如果发包方违约,承包方可以依据支付担保规定的条件在担保金额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款项的及时支付,保证合同义务的正常履行,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解决合同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减少资金占压。
担保额度
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或15%。
担保期限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特殊规定
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的担保金额为该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业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分段工程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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